- 祭品
jì pǐn
祭祀用品
- 哀祭
āi jì
文体的一种。包括哀吊文与祭祀文。诔文、挽文、吊文、哀词等为伤逝之词;祭天地、山川、社稷、宗庙、死者等为祭祀之词。
- 命祭
mìng jì
谓臣受君命而祭祀。
- 周祭
zhōu jì
古代祭典之一。 谓遍祭祖先。
- 告祭
gào jì
1.祭宗庙,告祖先。 2.行封禅大典。
- 祭告
jì gào
古时国有事,祭神而告之。
- 吴祭酒
wú jì jiǔ
1.指吴伟业。诗人,明亡入清,康熙时为国子监祭酒。 2.指吴锡麒。
- 祭吊
jì diào
祭奠吊唁。
- 吉祭
jí jì
1.古丧礼,既虞之后,卒哭而祭,谓之“吉祭”。虞,葬后拜祭。《礼记·檀弓下》:“是月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 2.古礼,天子三年丧毕,奉神主入宗庙以吉礼祭之。《清史稿·礼志五》:“其因时祫祭者,古礼天子三年丧毕,合先祖神饗之,谓之吉祭。”
- 合祭
hé jì
1.合于祧庙而祭。古代帝王对其世次疏远之祖,依制迁其神主藏于祧庙而合祭之。《公羊传·文公二年》:“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 何休 注:“毁庙,谓亲过高祖,毁其庙,藏其主于大祖庙中。” 2.天神地祇,合在一起祭祀。《汉书·郊祀志下》:“天地合祭,先祖配天,先妣配墬,其谊一也。” 宋 苏轼 《郊祀奏议》:“谨按《后汉书·郊祀志》, 建武 二年初,制郊兆於 洛阳 ,为圆坛八,陛中又为重坛,天地位其上,皆南向西上,此则 汉 世合祭天地之明验也。”《宋史·盛陶传》:“议合祭天地,请从先帝北郊之旨。”
- 祭司长
jì sī cháng
古犹太教主持宗教祭祀活动的人,地位崇高。
- 祭司
jì sī
1.基督教以前或非基督教会中在祭台上辅祭或主祭的圣职人员 2.在罗马天主教会正式礼拜仪式上负责监督各种仪式的妥善安排的官员
- 祭号
jì hào
即六号。古代祭祀时,对与祭祀有关的神祇祭品等所给予的六种美称。如尊称神为皇天、上帝,尊称鬼为皇祖,尊称豕牲为刚鬣。
- 祭史
jì shǐ
犹祝史。古代主祭祀之官。《左传·昭公十七年》:“九月丁卯, 晋 荀吴 帅师涉自 棘津 ,使祭史先用牲于 雒 。”
- 祭台
jì tái
祭祀用的台子。亦称祭坛
- 师友祭酒
shī yǒu jì jiǔ
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