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赐剑
cì jiàn
1.赐给宝剑。命自杀。 汉 王充 《论衡·骨相》:“大夫 种 不能去,称病不朝,赐剑而死。”《三国志·魏志·毛玠传》:“臣闻 萧生 縊死,困於 石显 ; 贾子 放外,谗在 絳灌 ; 白起 赐剑於 杜邮 ; 晁错 致诛於东市。” 晋 潘岳 《西征赋》:“未十里於迁路,寻赐剑以刎首。” 2.赐给宝剑。代表皇帝施行专断之权。 唐 权德舆 《西岳庙祝谒》诗:“解龟罢金鼎,赐剑犹龙泉。”《辽史·圣宗纪二》:“復遣 东京 留守 邪律抹只 以军继进,赐剑专杀。” 清 邵长蘅 《侯方域传》:“愿破文法,以赐剑首诛一甲科令守。”
- 赐墙及肩
cì qiáng jí jiān
比喻才学浅陋。
- 赐劳
cì láo
赏赐慰劳。《梁书·武帝纪中》:“八年春正月辛巳,舆驾亲祠南郊,赦天下,内外文武各赐劳一年。”《明史·职官志二》:“若詔与赦,则用‘皇帝之宝’;册封、赐劳,则用‘皇帝行宝’……‘天子行宝’,以封外国及赐劳。”
- 赐听
cì tīng
请人听从自己意见的敬辞。
- 赐则
cì zé
指给未成诸侯国的子、男赐以土地。
- 赐告
cì gào
1.汉 律,官二千石者病满三月当免。“赐告”谓皇帝优赐其假,准其带印绶僚属归家治病。《史记·汲郑列传》:“ 黯 多病,病且满三月,上常赐告者数,终不愈。”《史记·高祖本纪》“ 高祖 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 裴駰 集解引 三国 魏 孟康 曰:“ 汉 律,吏二千石有予告、赐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当得者也。赐告者,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復其告,使得带印紱,将官属,归家治疾也。” 2.给假;准予告假。 唐 权德舆 《奉送韦起居老舅百日假满归嵩阳旧居》诗:“振衣去朝市,赐告归林泉。”《宋史·真宗纪二》:“詔从官先塋在 洛 者赐告祭拜。” 3.宋 代皇子纳妻的一种仪式。见《宋史·礼志十八》。
- 赐命
cì mìng
敬称天子或尊长者下达命令。《左传·成公十三年》:“ 白狄 及君同州,君之仇讎,而我昏姻也。君来赐命曰:‘吾与女伐 狄 。’寡君不敢顾昏姻,畏君之威,而受命于吏。”《宋史·钱彦远传》:“往时, 元昊 内寇,出入五载,天下骚然。及纳款赐命,则被边长吏,不復銓择,高冠大裾,耻言军旅。”
- 赐与
cì yǔ
赏赐;赐给。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司城子罕 谓 宋君 曰:‘庆赏赐与,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杀戮诛罚,民之所恶也,臣请当之。’” 宋 陆游 《鹊桥仙》词:“ 镜湖 元自属闲人,又何必君恩赐与?” 朱自清 《向往光明的歌声》:“很明确,在年青诗人心中,光明绝不会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能祈求别人赐与,一切都要靠自己双手去创造。”
- 赐酺
cì pú
秦 汉 之法,三人以上不得聚饮,朝廷有庆典之事,特许臣民聚会欢饮,此谓“赐酺”。 后世王朝遂为一种宴饮庆祝活动。《新唐书·高宗纪》:“ 永淳 元年二月癸未,以孙 重照 生满月,大赦,改元,赐酺三日。”《宋史·礼志十六》:“赐酺,自 秦 始, 秦 法,三人以上会饮则罚金,故因事赐酺,吏民会饮,过则禁之。 唐 尝一再举行。”《清史稿·圣祖纪二》:“乙丑,上閲射,赐酺。”参阅《汉书·文帝纪》。
- 赐书
cì shū
1.称人来信的敬辞。汉 司马迁 《报任少卿书》:“曩者辱赐书,教以顺於接物,推贤进士为务。” 宋 王安石 《答马太傅启》之二:“未皇修好,先辱赐书。” 鲁迅 《华盖集·忽然想到(九)》:“记得一年或两年之前,蒙你赐书,指摘我在《阿Q正传》中写捉拿一个无聊的 阿Q 而用机关枪,是太远于事理。” 2.指皇帝给臣下写信。 宋 王安石 《赠司空兼侍中文元贾魏公神道碑》:“命以故官,不起。赐书宠慰,从之。”《明史·常遇春传》:“ 天瑞 力尽乃降, 遇春 果不杀。 太祖 大喜,赐书褒勉。” 3.君王赐给的书籍。《汉书·叙传上》:“ 彪 字 叔皮 ,幼与从兄 嗣 共游学,家有赐书,内足於财。” 北周 庾信 《小园赋》:“门有通德,家承赐书。” 唐 柳宗元 《寄许京兆孟容书》:“家有赐书三千卷,尚在 善和里 旧宅,宅今已三易主,书存亡未可知。”
- 赐贶
cì kuàng
赏赐。
- 赐复
cì fù
1.谓以特恩免除赋税和徭役。《后汉书·光武帝纪下》:“皇考居此日久,陛下识知寺舍,每来輒加厚恩,愿赐復十年。”《南史·梁纪上·武帝》:“戊子,詔 兰陵县 建 修 二陵周回五里内居人赐復终身。”《清史稿·圣祖纪一》:“詔南巡车驾所过,赐復一年。” 2.敬称人覆信的套语。《艺风堂友朋书札·吴士鉴三六》:“前奉赐復,并承示 康熙 朝传目,拜悉一切。” 金天翮 《致江苏省政府主席王》:“请主席严密调查,宣布事实,以释羣疑,以维民治,并盼赐復,幸甚幸甚。”
- 赐予
cì yǔ
1.作为一项恩惠而授予,恩赐 2.恩赐,赏给
- 赐沾
cì zhān
赐予恩泽。
- 赐婚
cì hūn
皇帝指定的婚姻,是一种很大的赏赐。
- 赐谥
cì shì
亦作“ 赐諡 ”。大臣死后,天子依其生前事迹评定褒贬给予称号。《周礼·春官·大史》:“小丧赐謚。” 郑玄 注:“小丧,卿大夫也。”《史记·秦本纪》:“四十八年, 文公 太子卒,赐謚 竫公 。”《宋史·司马光传》:“ 夏竦 赐謚 文正 , 光 言:‘此謚之至美者, 竦 何人,可以当之?’改 文庄 。”《明史·礼志十四》:“若官品未高而侍从有荣,或以死勤王事者,特赐諡,非常例。”《东周列国志》第三回:“ 郑伯友 死於王事,赐諡为 桓 。” 鲁迅 《准风月谈·“抄靶子”》:“对于 中国 的有一部分并不是‘人’的生物,洋大人如何赐谥,我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