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杖罪
zhàng zuì
应判杖刑的罪行。《隋书·刑法志》:“凡死罪枷而拲,流罪枷而梏,徒罪枷,鞭罪桎,杖罪散以待断。”《唐律疏议·名例一·该说律意》:“徒罪断於州,杖罪断於县。”《金史·刑志》:“时制杖罪至百,则臀、背分决。”《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五回:“你就认个‘庸医杀人’,也不过是个‘杖罪’。”
- 罪杀
zuì shā
犹虐杀。
- 本罪
běn zuì
1.原来的刑罚。 2.本人罪行。
- 服罪
fú zuì
1.承认罪责。 2.谓认错。
- 有罪
yǒu zuì
1.有犯法的行为。 亦指有犯法行为的人。 2.有过错。 3.表示失敬陪礼之辞。
- 替罪羊
tì zuì yáng
古代犹太教祭礼是替人承担罪过的羊。 比喻代人受过。
- 疑罪从无
yí zuì cóng wú
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无罪
wú zuì
没有犯罪
- 族罪
zú zuì
谓罪及父、母、妻三族。
- 新罪
xīn zuì
刑罚未执行完毕之前又犯罪,换言之,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罪的行为。
- 断罪
duàn zuì
判罪。
- 斩罪
zhǎn zuì
斩首之罪。
- 罪文
zuì wén
科罪的律文。
- 数罪
shù zuì
列举罪状。
- 放火罪
fàng huǒ zuì
- 放罪
fàng zuì
赦罪开释。宋 欧阳修 《乞推究李昭亮》:“将带却 保州 作过兵士人口往本家者,并许陈首,亦与放罪。”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四:“ 子骏 乃自劾,詔放罪。”《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四年》:“神武左副军统制 李横 ,以 襄阳 失守,于国门待罪,詔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