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邸第
dǐ dì
1.亦作“邸弟”。达官贵族的府第。 2.客店;馆舍。
- 第赏
dì shǎng
评定奖赏。 《新五代史·吴越世家·钱俶》:“ 倧 ( 钱倧 )大閲兵於 碧波亭 ,方第赏, 进思 前諫以赏太厚, 倧 怒,掷笔水中曰:‘以物与军士,吾岂私之,何见咎!’” 宋 蔡絛 《铁围山丛谈》卷六:“﹝琴工﹞因日月以冀恩泽,即共奏取御府所宝琴,尽丐理治之……遂得时时奏功第赏。”《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宣抚司第赏,首先出阵破敌者为奇功,进官四等,其下各有差。”
- 避第
bì dì
谓避仕宦之途而退居家中。
- 篇第
piān dì
谓篇章的顺序。
- 赐第
cì dì
1.赏赐宅第;赏赐的宅第。《晋书·贺循传》:“ 循 羸疾不堪拜謁,乃就加朝服,赐第一区,车马牀帐衣褥等物。” 清 吴伟业 《和王太常西田杂兴韵》之七:“城中赐第书千卷,祠下丰碑柳十围。” 2.谓赐及第。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学校贡举·唱名》:“《宋朝会要》曰:‘ 雍熙 二年三月十五日, 太宗 御 崇政殿 试进士, 梁顥 首以程试上进,帝嘉其敏速,以首科处焉。十六日,帝按名一一呼之,面赐及第。’唱名赐第,盖自是为始。”《辽史·圣宗纪》:“以 瀋州 节度副使 张杰 为节度使,其皇城进士 张人纪 、 赵睦 等二十二人入朝,试以诗赋,皆赐第。” 元 黄溍 《上京道中杂诗·枪竿岭》:“忆昔赐第归,吾母适初度。”
- 策第
cè dì
策试和选评。
- 露第
lù dì
茶名。
- 第罪
dì zuì
评定罪责。
- 课第
kè dì
1.考核、评论等次。 2.谓考核政绩并加叙次。
- 里第
lǐ dì
指里中宅第。多指大官僚的私宅。《后汉书·列女传·曹世叔妻》:“於是 騭 等各还里第焉。”《资治通鉴·晋惠帝永宁元年》:“ 广平王 虔 自 河 北还,至 九曲 ,闻变,弃军,将数十人归里第。” 宋 陶穀 《清异录·文章树》:“ 张曲江 里第之侧,有古柘。”
- 録第
lù dì
1.按名次录用。 2.编次。
- 考第
kǎo dì
1.考核评定的等第。北魏 萧宝夤 《论考绩表》:“虽当时文簿,记其殿最,日久月深,驳落都尽……方求追访声迹,立其考第,无不苟相悦附,共为脣齿。”《旧唐书·职官志二》:“凡应考之官家,具録当年功过行能,本司及本州长官对众读,议其优劣,定为九等考第,各于所司準额校定,然后送省。” 2.考核定等第。 唐 白居易 《李德循除膳部员外郎制》:“揆才考第,得补为郎。”旧题 宋 尤袤 《全唐诗话·德宗》:“上自考其诗:以 刘太真 及 李紓 等四人为上等; 鲍防 、 于绍 等四人为次等; 张濛 、 殷亮 等二十三人为下等;而 李晟 、 马燧 、 李泌 三宰相之诗,不加考第。”
- 配第
pèi dì
- 起第
qǐ dì
建造府第。
- 还第
hái dì
旧时指官吏辞职或解职而返回私宅。 《晋书·王导传》:“则如君言, 元规 若来,吾便角巾还第,復何惧哉?”《魏书·太祖纪》:“秋七月,镇西大将军、司隶校尉、 毗陵王 顺 有罪,以王还第。”《南齐书·豫章文献王嶷传》:“七年,启求还第,上令世子 子廉 代镇东府。”《新唐书·张平高传》:“ 贞观 初,为 丹州 刺史,坐事,以右光禄大夫还第。”《宋史·王贻永传》:“ 貽永 自言宠禄过盛,愿罢枢筦,解使相还第。”
- 第令
dì lìng
(连) 表让步关系,可译为即使、纵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