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肉厘
ròu lí
指旧 中国 政府对肉类征收的厘金。《清史稿·食货志六》:“ 宣统 元年, 四川 以实行禁烟,筹抵土药各税釐,加倍徵收肉釐,允之。”参阅《清会典·户部》、《清续文献通考·征榷二十》。
- 厘品
lí pǐn
区分并加以评定。
- 厘税
lí shuì
1.晚清起实行的一种商业税。 分坐厘、行厘两种,前者征货物交易税,后者征货物通过税。因税率按货值抽若干厘,故名“厘税”。又叫“厘捐”、“厘金”。 咸丰 三年(1853年)起征,至1931年裁撤。 康有为 《上清帝第二书》:“窃闻与 日本 议和,有割 奉天 沿边及 台湾 一省,补兵餉二万万两,及通商 苏 杭 ,听机器洋货流行内地,免其厘税等款。” 2.指厘捐及海关税。 清 李鸿章 《复蒋芗泉书》:“惟 沪 上……釐税所入,尽供 湘 淮 全军, 东豫 数省剿 捻 之用。” 杨玉如 《辛亥革命先著记》第八章第二节:“其餘釐税,除海关外,一律裁撤,曾经晓諭在案。”参见“ 釐捐 ”。
- 蕃厘
fān lí
洪福。
- 厘理
lí lǐ
犹治理。
- 酒厘
jiǔ lí
对酒类征收的厘金。《清会典事例·户部·直省厘局》:“ 光绪 十一年奏准, 陕西省 岐山 、 郿县 、 蒲城 、 韩城 四卡, 岐山 专收酒釐, 郿县 於酒釐外,兼收百货土釐。”参见“ 厘金 ”。
- 厘毫
lí háo
亦作“ 釐豪 ”。毫厘。形容极小。《宋书·恩倖传·徐爰》:“而諂侧轻险,与性自俱,利口谗妄,自少及长,奉公在事,釐豪蔑闻,初无愧满,常有闚进。” 明 徐光启 《农政全书》卷八:“自二十九年勘缓以至于今,实未尝有釐毫之输纳也。”
- 嵫厘
zī lí
高峻貌。
- 地厘
dì lí
谓大地之道。
- 福厘
fú lí
幸福。南朝 梁 沉约 《梁三朝雅乐歌·需雅》:“其德不爽受福釐,於焉逸豫永无期。” 宋 王安石 《尚书户部郎中张瓌知制诰》:“而均福釐於在位,疏远微贱无遗者矣。”《续资治通鉴·元泰定帝泰定四年》:“此所以通精诚,逆福釐,生蒸民,阜万物,百王不易之礼也。”
- 厘运
lí yùn
福运。
- 厘妇
lí fù
寡妇。釐,通“ 嫠 ”。
- 鸿厘
hóng lí
洪福。
- 清厘
qīng lí
清查;清理。
- 厘改
lí gǎi
改革;改正。
- 厘和
lí hé
治理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