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

tōng pàn 
基本释义详细释义
[ tōng pàn ]
  1. 官名。 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
  2. 嘉兴通判。--清.张廷玉《明史》
  1. 公正裁决。
    《新唐书·百官志四》:“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掌交易,禁姦非,通判市事。”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所谓通判,乃中允也。”
  2. 官名。
    宋 初始于诸州府设置,即共同处理政务之意。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但握有连署州府公事和监察官吏的实权,号称监州。 明 清 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职务远较 宋 初为轻轻。 清 代另有州通判,称州判。亦指任通判之职。 宋 曾巩 《太子宾客致仕陈公神道碑铭》:“用荐者通判 戎州 。” 清 叶廷琯 《吹网录·虎丘贺方回题名》:“ 方回 本隶右选, 元祐 中……通判 泗州 。”
英文翻译
  1. an official under county magistrate who administers lawsuit,etc.
网站简介 | 商务合作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