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法

shì yì fǎ 
基本释义详细释义
[ shì yì fǎ ]
  1.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 宋神宗 熙宁 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 汴京 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 元丰 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1.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
    宋神宗 熙宁 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 汴京 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 元丰 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英文翻译
  1. City Law
网站简介 | 商务合作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