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録
sī lù
官名。
- 史録
shǐ lù
历史的文字记录。
- 録取
lù qǔ
1.收取。 2.捉取。 3.选定(考试合格的人)。 4.记录摘取。
- 参録
cān lù
参与总领。录,总领。 东汉 尚书之权超过三公,自 安帝 顺帝 后,大将军及三公执政的都加录尚书事。后来帝后家专政,三公仅得参预,故称“参録”。《后汉书·安帝纪》:“夏四月丁酉,太尉 冯石 为太傅,司徒 刘熹 为太尉,参録尚书事。”《资治通鉴·晋惠帝永兴元年》:“詔以 司空越 为太傅,与 顒 夹辅帝室, 王戎 参録朝政。”《三国演义》第二回:“次日,太后命 何进 参録尚书事,其餘皆封官职。”
- 历録
lì lù
文采貌。
- 劬録
qú lù
亦作“劬禄”。勤劳;劳苦。
- 别録
bié lù
1.分别撰述。 2.目录解题式的文体。始于汉刘向。 3.指礼品清单。
- 冥録
míng lù
迷信传说中阴间鬼的户籍簿。
- 农録
nóng lù
指《神农本草经》。 传说 神农氏 尝百草为医药以治疾病,并编录为书。
- 写録
xiě lù
书写;抄录。
- 内録
nèi lù
古官制有录尚书事,“内録”为其省称。
- 録公
lù gōng
1.录尚书事的敬称。《南齐书·海陵王纪》:“ 宣城王 辅政,帝起居皆諮而后行。思食蒸鱼菜,太官令答无録公命,竟不与。”《资治通鉴·汉明帝永平十八年》“并録尚书事” 元 胡三省 注:“ 光武 不任三公,事归臺阁,惟録尚书事者权任稍重,自是迄于 齐 梁 ,谓之録公。” 2.宋 代南方称押司录事。 宋 吴处厚 《青箱杂记》卷一:“ 彭 献诗谢之曰:……‘令尹声声言有过,録公口口道无灾。思量也解开东阁,留取头蹄待秀才。’南方谓押司録事为‘録公’,览者无不絶倒。”
- 僧録司
sēng lù sī
执掌寺院僧尼事务的官署。 唐 开成 中始设于京邑。《京本通俗小说·菩萨蛮》:“当日就差押番去 临安府 僧録司,讨一道度牒,将乙侍者剃度为僧。”《明史·职官志三》:“十五年始置僧録司、道録司……设官不给俸,隶礼部。”《清会典·礼部十一·祠祭清吏司》“凡僧官道官皆註於籍”原注:“京师僧官曰僧録同,正印一人,副印一人。”参阅 宋 高承 《事物纪原·道释科教·僧录》。
- 僧録
sēng lù
僧官名。
- 録像机
lù xiàng jī
供记录电视图像及伴音信号的机器。 通常是指磁带录像机。
- 録像
lù xiàng
亦作“录相”。 用光学或电磁等方法把图像记录下来。亦指记录下来的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