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珍籍
zhēn jí
珍本。
- 玉籍
yù jí
仙人的名籍。
- 玄籍
xuán jí
佛教或道教的经籍。
- 猥籍
wěi jí
微贱的名籍。
- 牒籍
dié jí
犹典籍。
- 籍牌
jí pái
即户籍牌。
- 版籍
bǎn jí
1.户口册。 2.版图,疆域。
- 点籍
diǎn jí
按户籍点派。
- 灶籍
zào jí
即灶户。
- 温籍
wēn jí
见“ 温藉 ”。
- 浪籍
làng jí
见“ 浪藉 ”。
- 洋籍
yáng jí
外国国籍。清 丘逢甲 《汕头海关歌寄伯瑶》:“商夸洋籍民洋教,时事年来多怪异。”
- 注籍
zhù jí
1.记录之簿册。《后汉书·杨赐传》:“后帝徙 南宫 ,閲録故事,得 赐 所上 张角 奏及前侍讲注籍,乃感悟。” 李贤 注:“所注之籍録。” 2.指登记入册。《南史·齐纪下·废帝东昏侯》:“又东境役苦,百姓多注籍诈病,遣外医巫,在所检占诸属名,并取病身。” 梁启超 《少年中国说》:“四百兆之父兄子弟,已为人注籍之奴。” 3.古代朝臣受弹劾,情节较重者,在家听候处理。同时在家门上贴“注籍”两字,以避免与人往来。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二章:“他没有看见首辅 薛国观 ,明白他是因为受了弹劾,‘注籍’在家。” 4.谓登录在册,在家听授官职。 明 许誉卿 《科臣被言咆哮等事疏》:“先是举行枚卜,臣病,註籍兼旬,始终不闻会推。”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一:“ 明 时,羣僚被劾者,自衙归私宅,则下轿帘以障之,于门揭註籍二字,闭门以待命。”
- 籍注
jí zhù
东晋 和 南朝 时将服官役者的姓名、年限载入用黄纸书写的户籍总册,谓之籍注。凡入黄籍者可免征役。《南齐书·张岱传》:“母年八十,籍注未满, 岱 便去官从实还养,有司以 岱 违制,将欲纠举。”《资治通鉴·梁武帝天监元年》:“ 元起 在道久,粮食乏絶,或説之曰:‘ 蜀 土政慢,民多诈疾,若检 巴西 一郡籍注,因而罚之,所获必厚。’” 胡三省 注:“谓民多诈疾,注之於籍,以避征役。”
- 输籍法
shū jí fǎ
隋 代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 利用这一手段,搜刮隐藏户口,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士族、豪强占有劳动人口,从而确保政府收入,加强中央集权。《资治通鉴·陈长城公至德三年》:“ 高熲 请为输籍法,徧下诸州,帝从之,自是姦无所容矣。” 胡三省 注:“输籍,凡民间课输,皆籍其数,使州县长吏不得以走弄出没。”
- 法籍
fǎ jí
1.载有法令制度的典籍。 2.佛教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