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术法
shù fǎ
1.方法。《韩诗外传》卷四:“夫人主年少而放,无术法以知奸。” 2.法术。《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七:“学了这家术法,一些也胡乱做事不得了。”
- 根本法
gēn běn fǎ
称宪法。
- 本法
běn fǎ
1.原来的有关法律条款。 《唐律疏义·名例三·工乐杂户》:“工乐及太常音声人,习业已成,能专其事,及习天文并给使散使犯徒者,皆不配役,準无兼丁例加杖……如元是官户及奴者,各依本法。”《唐律疏义·名例三·工乐杂户》:“妇人元不合配,以夫子流故所以听随。矜其本法无流,所以得免居作。” 2.这项法律。如:本法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
- 法本
fǎ běn
佛教语。犹法性。以“法性”为诸法之本,故名。
- 末法
mò fǎ
1.谓不能治本的法术。系儒家对法家刑名之学的蔑称。《晋书·吕光载记》:“明公受天眷命,方君临四海,景行 尧 舜 ,犹惧有弊,奈何欲以 商 申 之末法,临道义之神州。” 2.佛教语。指佛法的衰微时期。《隋书·经籍志四》:“然佛所説,我灭度后,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三千年,其义如此。” 宋 张商英 《护法论》:“末法像教之僧败群不律者,势所未免也。” 清 龚自珍 《最录禅源诸诠》:“居末法中,欲敌生死,如救头然。” 章炳麟 《<频伽精舍校刊大藏经>序》:“虽处末法之中,而群情归慕如此,知正信之未衰也。” 3.泛指宗教的衰微。 梁启超 《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绪言》:“顾宗教今已属末法之期,而学术则如旭日升天,方兴未艾。”
- 朔法
shuò fǎ
确定朔日的方法。
- 法服
fǎ fú
1.古代根据礼法规定的不同等级的服饰。 2.僧、道所穿的法衣。
- 服法
fú fǎ
有罪依法受刑。 同伏法
- 法身本有
fǎ shēn běn yǒu
法身本来就在一切众生的心中的意思。
- 法曹
fǎ cáo
1.汉代掌管邮递驿传的官署。 2.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
- 更法
gēng fǎ
变法。
- 暖棚法
nuǎn péng fǎ
混凝土养护的方法
- 智法
zhì fǎ
智术能法。谓通晓术与能行法治。
- 移景法
yí jǐng fǎ
古代类似幻灯的传影方法。
- 正身明法
zhèng shēn míng fǎ
端正自身,严明法纪。
- 明法
míng fǎ
1.使法令严明。《管子·幼官》:“明法审数,立常备能则治。”《韩非子·南面》:“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无道得小人之信矣。” 2.明确的法令。《史记·秦始皇本纪》:“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 汉 桓宽 《盐铁论·申韩》:“是以圣人审於是非,察於治乱,故设明法,陈严刑,防非矫邪,若隐括辅檠之正弧剌也。故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3.通晓法令。《后汉书·郭贺传》:“ 贺 能明法,累官, 建武 中为尚书令,在职六年,晓习故事,多所匡益。” 4.明显的规律。《庄子·知北游》:“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説。” 5.汉 、 唐 、 宋 各代察举人才及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 汉 建元 初令郡察人材,设四科,其三曰明习法令,为明法的开始。 唐 宋 科举都有明法科。主要考试关于法令的知识。《新唐书·选举志上》:“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宋史·选举志一》:“初,礼部贡士,设进士……学究、明经、明法等科。”参阅《通典·选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