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法
shè fǎ
想办法
- 舞文巧法
wǔ wén qiǎo fǎ
故意玩弄文字,巧于利用法令,以达到邪恶的目的。
- 一切法
yī qiè fǎ
佛教称万有为一切法。 亦称一切诸法。
- 戏法
xì fǎ
魔术的花招;灵巧的、巧妙的、机灵的技艺或演技
- 时宪法
shí xiàn fǎ
即时宪历。清 俞正夑 《癸巳类稿·驻札大臣原始》:“是年( 康熙 三十三年)赐 西藏 第巴 金印,颁三十四年《时宪法》列 蒙古 各游牧节气。”亦称“ 时宪术 ”。《清史稿·时宪志一》:“ 世祖 定鼎以后,始絀 明 之旧历,依新法推算,即承用二百六十餘年之《时宪术》也。”参见“ 时宪历 ”。
- 募役法
mù yì fǎ
即免役法。
- 出法驳案
chū fǎ bó àn
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乃下詔:‘郎、令史復出法驳案者,随事以闻。’” 胡三省 注:“出法驳案者,谓出於法之外而为驳议也。”
- 悟法治人
wù fǎ zhì rén
指人们对我们生活周围发生的关于法制事件或经历法制事件所产生的感想与体悟。
- 上法
shàng fǎ
1.崇尚法令。上,通“ 尚 ”。《韩非子·忠孝》:“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史记·封禅书》:“於是 秦 更命 河 曰:‘德水’,以冬十月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为名,音上大吕,事统上法。” 裴骃 集解引 服虔 曰:“政尚法令也。” 2.指道术或仙术。 唐 韦渠牟 《步虚词》之八:“上法杳无营,玄脩似有情。”
- 法门
fǎ mén
佛教用语,原指修行者入道的门径,今泛指修德、治学或作事的途径
- 法出多门
fǎ chū duō mén
门:门径。指各部门各自为政,自立法制,使法令不能统一,无从执行。
- 没法奈何
méi fǎ nài hé
指没有办法,无计可施。
- 败法乱纪
bài fǎ luàn jì
败坏法令,扰乱纪律。
- 以法为教
yǐ fǎ wéi jiào
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 舍身求法
shě shēn qiú fǎ
舍身:舍弃身体;求法:寻求佛法。原指佛教徒不惜牺牲自己,远道求经。后比喻为了追求真理而不惜牺牲自己。
- 欧虞法
ōu yú fǎ
唐 欧阳询 和 虞世南 的书体法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