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用制
shì yòng zhì
即市制。详“ 市制 ”。
- 市制
shì zhì
我国人民习用的计量制度。亦称“ 市用制 ”。市制的主要单位及其与法定计量单位等的关系如下:长度单位,一市尺等于一米的三分之一。重量、质量单位,一市斤等于五百克。容量单位,一市升等于一升。按,国务院于1984年规定,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目前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1990年。
- 纹别市
wén bié shì
安静的河。
- 朝名市利
cháo míng shì lì
争名于朝,争利于市。
- 市利钱
shì lì qián
即市例钱。《宋史·郑侠传》:“虽负水、捨髮、担粥、提茶之属,非纳钱者不得贩鬻。税务索市利钱,其末或重於本,商人至以死争。”《文献通考·征榷一》:“﹝ 熙寧 ﹞八年,手詔问中书:‘贾贩之物法不税者,其市利钱当输否?’时有司创税贾物入京者,谓之市利钱,以禄吏。帝疑焉,故问之。”参见“ 市例钱 ”。
- 发利市
fā lì shì
[first deal] 〈方〉:开业后做的第一笔生意,预示日后买卖顺当
- 市利
shì lì
1.贸易之利。《孟子·公孙丑下》:“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 赵岐 注:“罔取市利。”《商君书·外内》:“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 汉 桓宽 《盐铁论·园池》:“与百姓争荐草,与商贾争市利,非所以明主德而相国家也。” 2.牟取利益。 三国 魏 潘勗 《拟连珠》:“臣闻媚上以市利者,臣之常情,主之所患。” 宋 周密 《齐东野语·王魁传》:“ 康侯 既死,有妄人託 夏噩 姓名作《王魁传》,实欲市利於少年狎邪辈。”
- 市列
shì liè
市场中的店铺。 《汉书·食货志下》:“县官当衣租食税而已,今 弘羊 令吏坐市列贩物求利。” 颜师古 注:“市列,谓列肆。” 汉 王符 《潜夫论·劝将》:“苟有市列,商贾可来也。” 宋 朱熹 《留安溪三日按事未竟》诗:“居民烟火少,市列无行次。”
- 市刑
shì xíng
古代市场中的刑罚。包括宪罚(以文书公布罪状)、徇罚(周行示众)、扑罚(鞭打)三种。《周礼·地官·司市》:“市刑: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 孙诒让 正义:“市刑者,司市之官刑,以其事小法轻,不过此三者也。”
- 市分
shì fēn
1.市制长度单位。 一市分等于一市尺的百分之一,通称分。 2.市制重量单位。一市分等于一市斤的千分之一,通称分。 3.市制地积单位。一市分等于一市亩的十分之一,通称分。
- 市准
shì zhǔn
谓官方确定的市价。 《管子·山国轨》:“女贡织帛,苟合于国奉者,皆置而券之,以乡櫎市准。”参见“ 市櫎 ”。
- 决市
jué shì
犹言决定行市。汉 桓宽 《盐铁论·禁耕》:“决市閭巷,高下在口吻,贵贱无常,端坐而民豪。”
- 农贸市场
nóng mào shì chǎng
[free marke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农村中临时或定期买卖农副业产品和小手工业产品的市场我到农贸市场去赶集
- 军市
jūn shì
1.军中的市场。《商君书·垦令》:“轻惰之民,不游军市。”《三国志·吴志·潘璋传》:“征伐止顿,便立军市。”《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六年》:“戊申, 孙行友 奏拔 易州 ,擒 契丹 刺史 李在钦 ,献之,斩於军市。” 胡三省 注:“军中有市,听军人各以土物自相贸易。”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一章第二节:“就连军队驻屯处所也间或有‘军市’出现。” 2.星名。《晋书·天文志上》:“军市十三星在参东南,天军贸易之市。” 唐 杨炯 《浑天赋》:“天弧直而狼顾,军市晓而鸡鸣。”
- 再城市化
zài chéng shì huà
是针对逆城市化的一个应对过程
- 市册
shì cè
指古籍中的坊间刻本。 清 姚鼐 《孙渊如观察万卷归装图》诗:“自兴雕版易钞胥,市册虽多乱鲁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