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司
xiàn sī
1.魏 晋 以来御史的别称。 《宋书·刘瑀传》:“明年,迁御史中丞。 瑀 使气尚人,为宪司甚得志。” 唐 封演 《封氏闻见记·风宪》:“ 唐 兴,宰辅多自宪司登钧轴,故谓御史为宰相。” 2.宋 代官名。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 景德 四年置,负责调查疑难案件,劝课农桑,和代表朝廷考核官吏等事,即后世按察司之职。《二刻拍案惊奇》卷四:“而今单表一个作恶的官宦,做着没天理的勾当,后来遇着清正严明的宪司做对头,方得明正其罪。” 清 钱大昕 《廿二史考异·宋史五·职官志七》:“ 宋 人称转运为漕司,安抚为帅司,提点刑狱为宪司。” 3.犹上司。 元 代习用语。《元典章新集·兵部·急递》:“凡有牒呈宪司公文,依上置立隔眼,发放施行。” 陈垣 释例:“宪司,当时常语。”
- 宪准
xiàn zhǔn
法纪。
- 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zǔ shù yáo shùn,xiàn zhāng wén wǔ
遵循尧舜之道,效法周文王、周武王之制。
- 禁宪
jìn xiàn
规定禁例的法典。
- 国宪
guó xiàn
1.国家的法制或礼仪。 2.即宪法。
- 刑宪
xíng xiàn
1.刑法。汉 王充 《论衡·答佞》:“圣王刑宪,佞在恶中;圣王赏劝,贤在善中。” 唐 韩愈 《举钱徽自代状》:“可以专刑宪之司,参轻重之议。”《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四》:“或居台鉉,或处权衡,或列近职而预机谋,或当峻秩而掌刑宪,事分逆顺,理合去留。” 2.刑罚。 宋 范仲淹 《奏为置官专管每年上供并军须杂物》:“既称军须,动加刑宪,物价十倍,吏辱百端,输纳未前,如负重罪。”《元典章·刑部·新刑》:“但犯大辟犯人出於不得已,身遭刑宪,瞑目而受。”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辛十四娘》:“女知陷阱已深,劝令诬服,以免刑宪。”
- 决宪
jué xiàn
谓作出惩处决定;定罪。
- 省宪
shěng xiàn
各行省的行政长官。
- 宪罚
xiàn fá
《周礼》所载违犯市场禁令的最轻处罚。 即将其犯禁罪状悬于市门公布之。《周礼·地官·司市》:“市刑: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 郑玄 注:“宪罚,播其肆也。” 贾公彦 疏:“宪,是以文书表示於肆,若布宪之类也。” 林尹 注:“宪,表悬也。谓书其犯禁之罪状,悬於肆门公布之以为罚也。”
- 宪考
xiàn kǎo
即显考。 指亡父。
- 彝宪
yí xiàn
1.常法。 2.指御史中丞。
- 枢宪
shū xiàn
国家法令。
- 宪廑
xiàn jǐn
旧时指上司的关怀。清 史致谔 《同治元年闰八月廿二日禀曾国藩等》:“合将中外兵勇民团克復 奉化 县城……各缘由,先行驰报,仰慰宪廑。”
- 详宪
xiáng xiàn
以公文向上司申报。
- 宪墨
xiàn mò
谓绳之以法。
- 宪听
xiàn tīng
称上官视听的敬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