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孤寄命
tuō gū jì mìng
《论语·泰伯》:“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 ” 邢昺 疏:“可以託六尺之孤者,謂可委託以幼少之君也。若 周公 、 霍光 也;可以寄百里之命者,謂君在亮陰,可當國攝君之政令也。”后以“託孤寄命”指受遗命托付辅助幼君;或君主居丧时,受命攝理朝政。亦泛指付托以常之重任。《三国志·魏志·徐宣传》:“詔曰:‘ 宣 體履至實,直内方外,歷在三朝,公亮正色,有託孤寄命之節,可謂柱石臣也。’” 唐 李德裕 《臣友论》:“ 文帝 戒太子曰:‘即有緩急, 亞夫 真可任將兵。’此皆得於氣志之間而後知,可以託孤寄命矣。” 清 魏源 《默觚上·学篇六》:“ 日磾 養馬而嚴威,可以託孤寄命矣。”
- 长命锁
cháng mìng suǒ
旧俗小儿所挂的颈锁,用以祈求吉祥长命。
- 申命
shēn mìng
1.重申教命;再命。 2.任命。 3.命令。 4.指发布命令。
- 赞命
zàn mìng
1.帮助传达主人旨意的人。 《仪礼·士冠礼》:“宰自右,少退赞命。” 郑玄 注:“赞,佐也。命,告也。佐主人告所以筮也。” 2.谓受天命辅佐天子。《汉书·儒林传·张山拊》:“大司空 朱邑 、右扶风 翁归 德茂夭年, 孝宣皇帝 愍册厚赐,赞命之臣靡不激扬。”
- 执命
zhí mìng
1.掌握政权。 语本《论语·季氏》:“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郭沫若《历史人物·屈原研究》:“继承着奴隶宗主周室的衰落和‘世卿制’之逐渐废除,应运而起的‘执命’的‘陪臣’与‘横议’的‘处士’,不外是皂舆之流的高级者,或地主化了的皂舆。” 2.追查凶手偿命。
- 皇命
huáng mìng
天命。亦指皇帝的命令。
- 命酌
mìng zhuó
1.使令酌酒者。 2.使令酌酒。 3.泛指饮酒。
- 宣命
xuān mìng
1.传达皇帝的诏命。 2.皇帝的诏命。 3.宣扬威命。
- 犇命
bēn mìng
1.奔走应命。 2.古时为应付急难而选拔设置的精勇部队。
- 矫命
jiǎo mìng
假托。 示例 明 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第四十四回:“若非弦高矫命犒师,以杜三帅之谋,则灭国之祸,当在郑而不在滑也。”
- 握命
wò mìng
犹得志。
- 泽命
zé mìng
发命。泽,通“ 舍 ”。
- 敕命
chì mìng
1.命令。多指天命或帝王的诏令。 2.明清赠封六品以下官职的命令称“敕命。”见《正字通·攴部》、《清会典事例·中书科·建置》。
- 命帅
mìng shuài
任命将帅。
- 命笼
mìng lóng
古代工事名。隐蔽身体的坑穴。
- 命棺
mìng guān
备棺,置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