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分
yǐn fēn
1.引决;自杀。《三国志·吴志·孙晧传》“ 甘露 元年三月, 晧 遣使随 绍 彧 报书” 裴松之 注引 晋 张勃 《吴录》:“ 孙峻 使詰 南阳王 和 ,令其引分。”《旧唐书·韦嗣立传》:“心徒痛其寃酷,口莫能以自明,或受诛夷,或遭窜殛,并甘心引分,赴之如归。”《资治通鉴·汉文帝前十年》:“将军 薄昭 杀 汉 使者,帝不忍加诛,使公卿从之饮酒,欲令自引分, 昭 不肯。” 胡三省 注:“引分,犹言引决也。” 2.犹引咎。 唐 韩愈 《泷吏》诗:“官不自谨慎,宜即引分往。”
- 破分
pò fēn
1.宋制,州县催征财赋官物达九分(九成)以上,谓之“破分”。诸司不再催办,户部亦不再问。 2.破例;破格。
- 分首
fēn shǒu
离别。南朝 梁 沉约 《襄阳白铜鞮》诗:“分首 桃林 岸,送别 峴山 头。”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风操》:“北间风俗,不屑此事,歧路言离,欢笑分首。” 宋 王安石 《再至京口寄漕使曹郎中》诗:“乡国去身犹万里,驛亭分首已三年。”
- 分地
fēn dì
1.亦作“ 分墬 ”。分封土地。《礼记·祭法》:“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 汉 刘向 《说苑·政理》:“ 晋文侯 问政於 舅犯 。 舅犯 对曰:‘分熟不如分腥,分腥不如分地。’” 2.分割土地。《史记·越王勾践世家》:“是二 晋 不战而分地,不耕而穫之。” 3.遍地;随地。 南朝 梁 陶弘景 《水仙赋》:“中天起浪,分地泻波。” 宋翁卷 《晓对》诗:“梅花分地落,井气隔帘生。” 4.谓区分土质所宜,种植五谷。 南朝 梁 沉约 《梁明堂登歌·歌青帝》:“飭农分地,人粒惟始。” 唐 王维 《座上走笔赠薛璩慕容损》诗:“分地依 后稷 ,用天信 重黎 。” 赵殿成 笺注:“ 后稷 乃列封疆画畔界,以分土地之所宜,闢土殖穀,以用养民。” 5.分防之地。 宋 岳珂 《桯史》附录《吁天辨诬通叙》:“ 淮西俊 之分地, 赵鼎 命之,怯敌不行。迨先臣一战而捷, 俊 则耻之。” 6.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中,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周立波 《暴风骤雨》第二部四:“ 萧队长 想知道屯子里人对头年分地的印象。” 7.亦作“ 分墬 ”。诸侯的封地。《史记·项羽本纪》:“﹝ 张良 ﹞对曰:‘ 楚 兵且破, 信 ( 韩信 )、 越 ( 彭越 )未有分地,其不至固宜。君王能与共分天下,今可立致也。’”《汉书·地理志下》:“至 襄王 以 河内 赐 晋文公 ,又为诸侯所侵,故其分墬小。” 颜师古 注:“墬,古地字。”《续资治通鉴·元武宗至大三年》:“又封 三宝努 为 楚国公 ,以 常州路 为分地。” 8.封建社会里,农民从封建主那里分到的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封建主,农民耕种分地,向封建主缴纳地租或服劳役。
- 明分
míng fēn
1.明确积分。 2.明确的本分。 3.显然;分明。
- 族分
zú fēn
本族繁衍下来的人。
- 分证
fēn zhèng
犹分辩。
- 血分
xuè fēn
1.指血液。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二》:“虚证种种不同,而参之性则专有所主……以荣卫而论,参惟至气分,而血分不至焉。” 2.俗谓血经。《红楼梦》第八十回:“﹝ 香菱 ﹞虽然在 薛蟠 房中几年,皆因血分中有病,是以并无胎孕。”参见“ 血经 ”。
- 分承
fēn chéng
合二为一
- 雄分
xióng fēn
指胆力。语出 三国 魏 刘劭 《人物志·接识》:“是故聪明秀出谓之英,胆力过人谓之雄……夫聪明者,英之分也,不得雄之胆,则説不行;胆力者,雄之分也,不得英之智,则事不立。” 刘昞 注:“英得雄分,然后成章;雄得英分,然后成刚。”《明诗纪事丁籤·王廷相》引《明诗选》:“ 李舒章 曰:当 何 李 时,长於五言古者,有 子衡 、 君采 。
- 分耗
fēn hào
见“ 分彊 ”。
- 质分
zhì fēn
1.资质天分。 2.物质成分。
- 刷分
shuā fēn
作弊
- 相分
xiāng fēn
1.谓使互相增进契分,情谊。 2.佛教语。法相宗所说的学说。与“见分”相对。谓认识和感知的对象。
- 分校
fēn xiào
学院、学校或大学的一个部分,在教职员和物质设施方面成一整体,但在同一校长和行政机构下
- 私分
sī fēn
1.谓自己应有的分限。 2.私自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