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俸
qīng fèng
旧称官吏的薪金。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三:“恁时节,奉还一年清俸。”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四:“ 金华 贫家多溺女。 阮文达 抚 浙 时,捐清俸若干。” 郑观应 《盛世危言·银行上》:“官积清俸,民蓄辛貲,存欵生息,断无他虑。”
- 常俸
cháng fèng
固定的俸禄。
- 干俸
gàn fèng
干薪。《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九回:“在这里摆个摊,终不是事,不如到小号去,奉屈几时,就同乾俸一般。”参见“ 乾薪 ”。
- 赏俸
shǎng fèng
赐给的俸金。
- 罚俸
fá fèng
旧时官吏因过误而停发薪俸若干时日的一种处分。《旧唐书·张荐传》:“﹝ 逢吉 ﹞罢相, 裴度 发其事, 逢吉 坐罚俸。”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一·减场解元》:“御製文字,考订不差, 洪模 妄肆詆毁,本当重治,姑罚俸三月。”《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六回:“失察在先,正办在后,顶多不过一个罚俸的处分罢了。”
- 俸粢
fèng zī
犹俸禄。
- 厚俸
hòu fèng
丰厚的俸禄。
- 本俸
běn fèng
本来的薪棒。
- 侍俸
shì fèng
对长辈伺候奉养。
- 廉俸
lián fèng
清 代官吏正俸和“养廉银”的合称。
- 俸给
fèng gěi
俸禄;薪金。 《宋史·赵禼传》:“朝廷欲官其任事之酋,鐫岁赐以为俸给。”《续资治通鉴·宋仁宗至和二年》:“内臣 王守忠 请节度使俸给,諫官 韩絳 力言不可。”《明史·食货志六》:“﹝ 洪武 ﹞二十八年,詔以官吏军士俸给弥广,量减诸王岁给,以资军国之用。” 叶圣陶 《校长》:“现在 叔雅 家里颇优裕,微薄的俸给差不多皮裘的一根毛,增不了多少温暖。”
- 俸食
fèng shí
指俸禄和食料。 《新唐书·食货志五》:“﹝ 开元 ﹞二十四年,令百官防閤、庶僕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二:“ 福建 每岁存留俸食银二十一万七百五十六两六钱零。”
- 俸钞
fèng chāo
元 明 时官吏俸金或以钱币支付,称俸钞。元 初官吏均无俸禄, 中统 三年定百官俸,并另向民户征收。《元史·食货志四》:“至 武宗 至大 二年……俸钞改支 至元 钞。”《明史·食货志六》:“﹝ 洪武 ﹞十三年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米、俸钞之制,而杂流吏典附焉。”
- 边俸
biān fèng
边地官员的俸禄。明 卢象昇 《请改厅官职衔疏》:“每见腹里有司陞迁考选,輒引边俸之例,明乎任边事者最为苦难,其俸期特减於内地也。”《清史稿·选举志五》:“官吏陞转论俸,惟外官视年劳为差,异於京秩。在外有边俸,有腹俸。腹俸之道、府、州、县佐贰、首领官,五年无过失,例得迁擢。边俸异是……边疆水土恶毒,或不俟三年即陞。” 清 蒋士铨 《桂林霜·幕议》:“似俺管刑名章奏所办的,如復边俸,斥蠧员,弛禁约,兴民利,清盐政,勉劳吏,一一举行。”
- 俸米
fèng mǐ
旧时京官的俸禄,以米支给者谓之俸米。《元史·食货志四》:“ 至大 二年,詔随朝官员及军官等俸改给 至元 钞,而罢其俸米。”《明史·张辅传》:“寻命 辅 所受太师俸於 北京 仓支给。时百官俸米皆给於 南京 ,此盖特恩云。”《清通典·职官十八》:“凡在京文武各官降级革职留任者,其应得俸米仍照原品支领,以示体恤。”
- 月俸
yuè fèng
亦作“ 月奉 ”。 旧时官吏每月所得的俸钱、禄米。后亦泛指每月的薪俸。